課程一覽 | TEF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貿易教育基金會

TEF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貿易教育基金會最新課程一覽表 高階策略、創意與服務、企業管理、商業談判與溝通、財務會計、網路電商、國貿實務、中國大陸市場、國際市場、產業趨勢動態、幸福人生

課程、課程總覽、國貿實務、高階課程、商用英文、進出口通關、商用日文

Facebook Line

courses課程內容

【線上同步課程】搞懂會計,一點也不難!商用基礎會計與必備稅務知識班
你想投資、創業、節稅嗎?
不是財會人員的你,其實更需要會計!
本課程由資深會計師篩選最精華實用的會計知識,用簡潔明瞭的詞彙、循序漸進的方式,帶領您認識基礎會計概念、必備稅法知識並看懂財務報表,內容包含:基礎會計概念、財務報表之基本解讀與財務比例偷偷告訴我的一些事、財務報表舞弊與預防、基礎營業稅法與所得稅法介紹。
不只財務會計人員須看懂財務報表,身為企業負責人及部門主管,都應學會從財務報表資訊中看懂箇中奧妙、擬定策略,預防問題發生,進而幫助企業提升獲利。
時間 & 地點

課程日期:110/12/10~110/12/21

上課時段:週二、五 19:00~22:00

授課時數:12 小時

課程編號:DT06MC031100133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貿易教育基金會

上課地點:線上_遠距教學

課程費用

學員課程價格:每人2600元,凡於開課三天前(含例假日)完成繳費者,優惠價2400元。

台北市進出口公會會員價:每人2400元,凡於開課三天前(含例假日)完成繳費者,優惠價2200元;

貿易教育基金會舊生價:每人2400元,凡於開課三天前(含例假日)完成繳費者,優惠價2200元;

※指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非本會會員歡迎加入公會(https://www.ieatpe.org.tw/about/join.aspx?),以享課程優惠。
退費說明

如已繳費臨時無法參加課程,可選擇退費、轉班、轉讓上課權利等方式辦理,請務必於開課前 3 日來電告知(02-2581-3521 分機 423 郭先生)。更多詳細規定請到「課程問答Q&A」查看

課程分享
課程內容
一、輕鬆入門基礎會計概念
管理階層為什麼要懂會計?
財務報表的組成有什麼?
法令規定跟基本原則到底有誰可以告訴我?
二、財務報表之基本解讀與財務比例偷偷告訴我的一些事
手中一本財務報表,到底誰可以簡單帶我看過整本內容,讓我有基礎概念?
如何透過財務比例分析來了解公司現況?
三、財務報表舞弊與預防
利用財務報表中的財務資訊告訴學員這些財務報告隱藏了甚麼問題。
透過案例分享告訴大家基本舞弊的樣態有哪些。
課程中亦將分享企業可透過那些內稽內控措施來預防及偵測舞弊。
四、基礎營業稅及所得稅法介紹
公司要交什麼稅?
營業稅和營所稅到底有甚麼不同?
申報上又需要留意那些細節?
適合對象
1.對會計作業流程有興趣者或有查帳需求者。
2.負責企業會計稅務工作但無經驗者。
3.非財會相關背景老闆或企業主管,欲瞭解記帳及報稅流程者。
預期效益
預期學員上完本課程後將具備基礎會計概念及必備稅法知識。
講師介紹
陳麗雲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
課程諮詢
承辦人:卓悌瑄/電話:02-25813521 分機415/電子信箱:tivona@ieatpe.org.tw
備註說明
基金會舊生享有公會會員優惠價
團體報名:3人以上(含3人)一起報名,再打95折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或網路報名,網址:www.itbs.org.tw/tef
上課地址:遠距教學
洽詢電話:02-2581-3521分機415
傳 真:02-2543-2490

★繳費方式
1.現場繳費:請至台北市松江路350號4樓

2.銀行匯款

◎完成上課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出席或完成課程,可申請退費,或將上課權利轉讓他人,或轉報其他課程,轉班或轉讓以1次為限,且必須於開課前3日完成。
◎於開課日前8日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繳交課程學費90%,請執原收據辦理。
◎於開課日前1~7天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繳交課程學費80%,請執原收據辦理。
◎超過1日(不包含1日)以上之課程,於開課後且未超過總課程時數1/3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退還繳交課程學費50%,請執原收據辦理。
◎實際開課期間超過總課程時數1/3,將不予退費。
◎開課前3天未提出退費或保留且未出席課程,將不予退費。
◎申請課程(保留/轉班/延班)後,概不退費。
◎若課程無法開課,將全額退費。
◎退費方式:填寫退費申請書,並執原收據辦理,退費時間須配合本會作業時間。


★配合政府政策,國貿學苑自110年1月1日起,開立電子發票,其注意事項如下:
一、電子發票遺失依規定無法申請補發,請務必妥善保存,公司行號若電子發票遺失,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二、發票領取後請務必核對買受人統一編號、交易明細及金額等。
三、法令規定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後,對於所載之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不得任意更改或應買方要求改開其他營利事業及統一編號。
四、配合國稅局勸止二聯式發票換開三聯式發票之政策,二聯式發票一經開立,不得改開立三聯式發票。
五、如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確時因書寫錯誤,請於7天內將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寄回本會,並電郵敘明修改原因,逾期或跨月份者,恕無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