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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認證合格證書】111年保稅倉庫、免稅商店及物流中心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班

本會為協助相關廠商員工取得海關認證資格,依據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基普倉字第1111006681號函,特開設「保稅倉庫、免稅商店及物流中心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班」,內容包括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等,內容精實,適合希望進入或已從事保稅倉庫、免稅商店及物流中心工作之人員報名參加,講習經測驗合格可取得海關認證之「保稅倉庫、免稅商店及物流中心自主管理專責人員證書」。上課日期:7/12、7/19、7/26(08:30~17:30)共3日24小時。
全新課程

講師介紹

戴永強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副關務長

劉兆富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花蓮分關蘇澳派出課課長

姚凱棠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倉棧組課員

游邵予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業務一組驗貨課課員(AEO資深驗證關員)

柯敬德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八里分關稽核

任冠儀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法務緝案組股長

價格說明

  • 一般學員價格

    課程定價NT$4800
    優惠價NT$4500
  • 台北市進出口公會會員價

    會員價NT$4300
    優惠價NT$4000
  • 全新課程

※國貿學苑部分課程可提供企業包班內訓,並依需求提供客製化服務,歡迎來電洽詢。

※優惠價:指開課三天前(含例假日)完成繳費者,則享有優惠價。

※會員價:指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非本會會員歡迎加入公會(https://www.ieatpe.org.tw/about/join.aspx?),以享課程優惠。

※現職教師亦同享會員優惠價,請於報名時寫各單位職稱,並於報到時出示教師證。

課程資訊

課程內容

  1. 1.關務法規簡介
    2.貨物通關作業簡介
    3.貨櫃(物)動態傳輸作業規定
    4.通關透明化查詢作業簡介
    5.貿易法
    6.海關緝私條例
    7.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8.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9.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10.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通關作業規定
    11.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存儲未經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監管要點
    12.實施關稅配額之農漁畜產品進儲保稅倉庫應注意事項
    13.保稅倉庫進儲燃料售予國際航線運輸工具使用通關作業規定
    14.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15.自主管理保稅倉庫審查作業規定
    16.自主管理保稅倉庫稽核作業規定
    17.保稅倉庫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手冊
    18.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19.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押運加封作業要點
    20.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21.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22.免稅商店年度盤存作業規定
    23.課稅區非保稅貨物進出機場、港口管制區免稅商店作業規定
    24.海關會同免稅商店辦理試用品及其容器銷毀作業程序
    25.實務操作(包括貨物帳及單證管控、盤點及結算、報廢申辦及監毀、委外檢測、簡單及重整加工等實務作業等)
    26.海關稽核免稅商店作業規定
    27.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28.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申請設置審查作業規定
    29.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海關稽核注意事項
    30.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31.物流中心貨物通關作業規定
    32.物流中心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手冊(包括不適宜存儲物流中心之貨物項目、進口洋菸酒進儲物流中心應注意事項、物流中心申請書表等)
    33.物流中心稽核作業規定
    34.綜合測驗

效益及對象

預期效益

聘請海關相關業務菁英講座傳授保稅倉庫、免稅商店及物流中心自主管理專責人員之專業知識,並取得海關認證之合格證書,讓業務人員具備專業知識,熟稔工作,進而加強國家的競爭力。

適合對象

適合希望進入或已從事保稅倉庫、免稅商店及物流中心工作之人員報名參加

時間地點

課程日期:111/07/12~111/07/26

上課時段:週二 08:30~17:30

授課時數:24 小時

課程編號:DT06MC131110034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貿易教育基金會

上課地點:9樓902教室_台北市松江路350號9樓

交通資訊:捷運行天宮站 4 號出口,出站後左轉,步行約 2 分鐘【地圖】

學員好評

全新課程

備註說明

一、配合政府政策,國貿學苑自110年1月1日起,開立電子發票,其注意事項如下:
1.電子發票遺失依規定無法申請補發,說明請至財政部官網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2.請務必核對買受人統編、交易明細及金額等;買受人名稱、統編不得任意更改,或應買方要求改開其他營利事業及統編。
3.配合國稅局政策,二聯式發票一經開立,不得改開立三聯式發票。
4.如買受人名稱、統編確實因書寫錯誤,請於7天內將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寄回本會,並電郵敘明修改原因,逾期或跨月份者,恕無法受理。
二.繳費後本會一律開立開課當天日期發票(收據),並於開課當天發放,如有其他需求請來電告知02-2581-3521分機423郭先生。
三.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出席,可申請退費,或將上課權利轉讓他人,或轉報其他課程,轉班、轉讓以1次為限。退費:開課前1-7天提出退所繳費用8成、前8天以上提出退所繳費用9成,已開課時提出,未達課程三分之一(含),退全額一半費用,開課逾三分之一,不予退費。
四.課程繳費及退款注意事項,詳見:「國貿學苑課程Q&A」https://www.itbs.org.tw/QANEW.aspx。如有問題請聯繫02-2581-3521分機423郭先生。
課程諮詢
承辦人:邱順祥/電話:02-25813521 分機412/電子信箱:csh@ieatpe.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