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課程內容 效益及對象 時間地點 學員好評 備註說明 課程內容1.關務法規簡介2.貨物通關作業簡介3.貨櫃(物)動態傳輸作業規定4.通關透明化查詢作業簡介5.貿易法6.海關緝私條例7.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8.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9.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10.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通關作業規定11.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存儲未經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監管要點12.實施關稅配額之農漁畜產品進儲保稅倉庫應注意事項13.保稅倉庫進儲燃料售予國際航線運輸工具使用通關作業規定14.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15.自主管理保稅倉庫審查作業規定16.自主管理保稅倉庫稽核作業規定17.保稅倉庫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手冊18.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19.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押運加封作業要點20.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21.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22.免稅商店年度盤存作業規定23.課稅區非保稅貨物進出機場、港口管制區免稅商店作業規定24.海關會同免稅商店辦理試用品及其容器銷毀作業程序 25.實務操作(包括貨物帳及單證管控、盤點及結算、報廢申辦及監毀、委外檢測、簡單及重整加工等實務作業等)26.海關稽核免稅商店作業規定 27.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28.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申請設置審查作業規定29.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海關稽核注意事項30.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31.物流中心貨物通關作業規定32.物流中心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手冊(包括不適宜存儲物流中心之貨物項目、進口洋菸酒進儲物流中心應注意事項、物流中心申請書表等) 33.物流中心稽核作業規定34.綜合測驗 效益及對象預期效益聘請海關相關業務菁英講座傳授保稅倉庫、免稅商店及物流中心自主管理專責人員之專業知識,並取得海關認證之合格證書,讓業務人員具備專業知識,熟稔工作,進而加強國家的競爭力。 適合對象適合希望進入或已從事保稅倉庫、免稅商店及物流中心工作之人員報名參加 時間地點課程日期:111/07/12~111/07/26詳細授課日期詳細授課日期關閉課程場次 上課時段:週二 08:30~17:30 授課時數:24 小時 課程編號:DT06MC131110034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貿易教育基金會 上課地點:9樓902教室_台北市松江路350號9樓交通資訊:捷運行天宮站 4 號出口,出站後左轉,步行約 2 分鐘【地圖】 學員好評 全新課程 備註說明 一、配合政府政策,國貿學苑自110年1月1日起,開立電子發票,其注意事項如下:1.電子發票遺失依規定無法申請補發,說明請至財政部官網https://www.einvoice.nat.gov.tw/2.請務必核對買受人統編、交易明細及金額等;買受人名稱、統編不得任意更改,或應買方要求改開其他營利事業及統編。3.配合國稅局政策,二聯式發票一經開立,不得改開立三聯式發票。4.如買受人名稱、統編確實因書寫錯誤,請於7天內將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寄回本會,並電郵敘明修改原因,逾期或跨月份者,恕無法受理。二.繳費後本會一律開立開課當天日期發票(收據),並於開課當天發放,如有其他需求請來電告知02-2581-3521分機423郭先生。三.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出席,可申請退費,或將上課權利轉讓他人,或轉報其他課程,轉班、轉讓以1次為限。退費:開課前1-7天提出退所繳費用8成、前8天以上提出退所繳費用9成,已開課時提出,未達課程三分之一(含),退全額一半費用,開課逾三分之一,不予退費。四.課程繳費及退款注意事項,詳見:「國貿學苑課程Q&A」https://www.itbs.org.tw/QANEW.aspx。如有問題請聯繫02-2581-3521分機423郭先生。 課程諮詢 承辦人:邱順祥/電話:02-25813521 分機412/電子信箱:csh@ieatpe.org.tw 檔案下載DOC111年保稅倉庫、免稅商店及物流中心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班課表(更新).docx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