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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關鍵職能養成】國際貿易實作班(線上直播授課)第18期

從零開始,一步步扎實學會貿易操作與流程,涵蓋完整國貿概念與實務操作,包含:貿易條件(Incoterms)、基本交易條件、開發新客戶&尋找供應商、出口報價、訂單驗貨出貨、出口相關單據填製、詢價&簽約、進口成本計算、進口開發信用狀與結匯、應備文件、報關提貨、三角貿易操作等國貿人員必備技能,著重貿易實作演練,介紹單據製作、詳解文件製作流程,打造國貿人員關鍵職能。

※此為線上同步、非預錄課程,課程中可與老師進行互動與提問。
全新課程

講師介紹

江玉女

醒吾科技大學國貿系助理教授。經歷:日商貿易公司國外部、伯特企業公司經理、尚上國貿秘書培訓中心專任講師、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國貿班、政府委託各大學推廣教育部培訓國貿人員養成班、外貿協會培訓中心(ITI)及企業新進人員培訓講師。

價格說明

  • 一般學員價格

    課程定價NT$5000
    優惠價NT$4700
  • 台北市進出口公會會員價

    會員價NT$4700
    優惠價NT$4400
  • 全新課程

※國貿學苑部分課程可提供企業包班內訓,並依需求提供客製化服務,歡迎來電洽詢。

※優惠價:指開課三天前(含例假日)完成繳費者,則享有優惠價。

※會員價:指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非本會會員歡迎加入公會(https://www.ieatpe.org.tw/about/join.aspx?),以享課程優惠。

※現職教師亦同享會員優惠價,請於報名時寫各單位職稱,並於報到時出示教師證。

課程資訊

課程內容

  1. (1)國際貿易種類與流程(出口、進口、三角貿易)
    (2)貿易公司設立、貿易條件(Incoterms)、基本交易條件
    (3)出口貿易業務實作:尋找國外交易對手與開發新客戶、尋找供應廠商、經貿網資訊
    (4)出口貿易業務實作:出口報價(一)
    (5)出口貿易業務實作:出口報價(二)(海、空運)
    (6)出口貿易業務實作:訂單、驗貨、找船、出貨與嘜頭
    (7)出口貿易業務實作:出口相關單據填製(一)(L/C)
    (8)出口貿易業務實作:出口相關單據填製(二)與辦理押匯(L/C)
    (9)出口貿易業務實作:出口相關單據填製(三)與託收(D/P、D/A、 T/T)
    (10)進口貿易業務實作:尋找交易對手、詢價與簽約、進口成本計算
    (11)進口貿易業務實作:進口開發信用狀與結匯、應備文件
    (12)進口貿易業務實作:報關提貨、三角貿易操作

效益及對象

預期效益

預期學員上完課後,能具備國際貿易實務操作能力。

適合對象

貿易新手、貿易新鮮人、企業負責人、船務、國外業務、業務助理、進出口業者、報關人員、欲報考國貿業務丙級技能檢定測試及從事國際貿易業者,歡迎參加。

時間地點

課程日期:112/04/26~112/06/02

上課時段:週三、五 19:00~22:00

授課時數:36 小時

課程編號:DT06MC021120018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貿易教育基金會

上課地點:線上_遠距教學

學員好評

1.講師認真且耐心講解相關課程。
2.老師講解的很有耐心。
3.老師的實務經驗充足,課程充實,對於沒有國貿背景的我,可以有完整且精實的國貿概念,非常感謝。

備註說明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或網路報名,網址:www.itbs.org.tw/tef
報名地址:台北市松江路350號4樓(靠近行天宮)
上課地址:線上課程
洽詢電話:02-2581-3521分機415
傳 真:02-2543-2490

★繳費方式
1.現場繳費:請至台北市松江路350號4樓

2.銀行匯款

◎完成上課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出席或完成課程,可申請退費,或將上課權利轉讓他人,或轉報其他課程,轉班或轉讓以1次為限,且必須於開課前3日完成。
◎於開課日前8日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繳交課程學費90%,請執原收據辦理。
◎於開課日前1~7天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繳交課程學費80%,請執原收據辦理。
◎超過1日(不包含1日)以上之課程,於開課後且未超過總課程時數1/3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退還繳交課程學費50%,請執原收據辦理。
◎實際開課期間超過總課程時數1/3,將不予退費。
◎開課前3天未提出退費或保留且未出席課程,將不予退費。
◎申請課程(保留/轉班/延班)後,概不退費。
◎若課程無法開課,將全額退費。
◎退費方式:填寫退費申請書,並執原收據辦理,退費時間須配合本會作業時間。

★配合政府政策,國貿學苑自110年1月1日起,開立電子發票,其注意事項如下:
一、電子發票遺失依規定無法申請補發,請務必妥善保存,公司行號若電子發票遺失,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二、發票領取後請務必核對買受人統一編號、交易明細及金額等。
三、法令規定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後,對於所載之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不得任意更改或應買方要求改開其他營利事業及統一編號。
四、配合國稅局勸止二聯式發票換開三聯式發票之政策,二聯式發票一經開立,不得改開立三聯式發票。
五、如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確時因書寫錯誤,請於7天內將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寄回本會,並電郵敘明修改原因,逾期或跨月份者,恕無法受理。
課程諮詢
承辦人:卓悌瑄/電話:02-25813521 分機415/電子信箱:tivona@ieatpe.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