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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貿易公司致勝關鍵All in One】國際貿易實務班第218期

本課程從實務面解說國際貿易作業流程與操作,引領貿易新手快速進入國際貿易領域,內容包含:國際貿易作業流程、國貿條規解說與運用、出口報價實務、進口成本分析與貿易契約訂約技巧、貿易單據解說與製作、信用狀&非信用狀解析、信用狀押匯實務等共14個主題,預期學員上完課後能具備國貿實務操作能力。本課程師資陣容堅強,政策面、學理面與實務面環環相扣,內容完備,即學即用,是國貿人員進修之首選。
全新課程

講師介紹

黃頌斌

中國輸出入銀行前副總經理

江玉女

醒吾科技大學國貿系助理教授

陳依財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

曹淑玉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兼任助理教授級專家

葉清宗

台灣金融研訓院菁英講座

楊慧敏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業務二組簡任稽核

郭筱芬

漢聯運通有限公司總經理

價格說明

  • 一般學員價格

    課程定價NT$5800
    優惠價NT$5500
  • 台北市進出口公會會員價

    會員價NT$5500
    優惠價NT$5200
  • 全新課程

※國貿學苑部分課程可提供企業包班內訓,並依需求提供客製化服務,歡迎來電洽詢。

※優惠價:指開課三天前(含例假日)完成繳費者,則享有優惠價。

※會員價:指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非本會會員歡迎加入公會(https://www.ieatpe.org.tw/about/join.aspx?),以享課程優惠。

※現職教師亦同享會員優惠價,請於報名時寫各單位職稱,並於報到時出示教師證。

課程資訊

課程內容

  1. (1)國際貿易作業流程
    (2)國貿條規解說與運用
    (3)出口報價實務
    (4)進口成本分析與貿易契約訂約技巧
    (5)信用狀(L/C)解析
    (6)非信用狀(D/P.D/A.O/A)之解析
    (7)貿易單據解說與製作
    (8)信用狀押匯實務
    (9)輸出保險與貿易融資
    (10)外幣保證解析與運用
    (11)現行貨品輸出入管理規定
    (12)貿易糾紛之預防與處理
    (13)進出口海空運實務操作
    (14)進出口貨物通關實務概要

效益及對象

預期效益

本課程師資均具有多年國貿實務經驗,結合理論與實務。課程採重點式講解,配合實際案例解說與實務經驗分享,學員上完課後能具備國貿實務操作能力。
1.瞭解國際貿易必備知識
2.認識國際貿易買賣流程及處理方法
3.熟練貿易文件製作與應用
4.培養獨立操作貿易的能力

適合對象

企業國貿基礎人員及欲從事國際貿易業者,皆歡迎參加。

時間地點

課程日期:111/07/13~111/08/26

上課時段:週三、五 19:00~22:00

授課時數:42 小時

課程編號:DT06MC021110036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貿易教育基金會

上課地點:10樓1002教室_台北市松江路350號10樓

交通資訊:捷運行天宮站 4 號出口,出站後左轉,步行約 2 分鐘【地圖】

學員好評

全新課程

備註說明

※基金會舊生享有公會會員優惠價
團體報名:3人以上(含3人)一起報名,再打95折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或網路報名,網址:www.itbs.org.tw/tef
報名地址:台北市松江路350號4樓
上課地址:台北市松江路350號10樓第2教室(靠近行天宮)
洽詢電話:02-2581-3521分機415
傳 真:02-2543-2490

★繳費方式
1.現場繳費,地址:台北市松江路350號4樓

2.銀行匯款

◎完成上課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出席或完成課程,可申請退費,或將上課權利轉讓他人,或轉報其他課程,轉班或轉讓以1次為限,且必須於開課前3日完成。
◎於開課日前8日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繳交課程學費90%,請執原收據辦理。
◎於開課日前1~7天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繳交課程學費80%,請執原收據辦理。
◎超過1日(不包含1日)以上之課程,於開課後且未超過總課程時數1/3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退還繳交課程學費50%,請執原收據辦理。
◎實際開課期間超過總課程時數1/3,將不予退費。
◎開課前3天未提出退費或保留且未出席課程,將不予退費。
◎申請課程(保留/轉班/延班)後,概不退費。
◎若課程無法開課,將全額退費。
◎退費方式:填寫退費申請書,並執原收據辦理,退費時間須配合本會作業時間。

★配合政府政策,國貿學苑自110年1月1日起,開立電子發票,其注意事項如下:
一、電子發票遺失依規定無法申請補發,請務必妥善保存,公司行號若電子發票遺失,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二、發票領取後請務必核對買受人統一編號、交易明細及金額等。
三、法令規定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後,對於所載之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不得任意更改或應買方要求改開其他營利事業及統一編號。
四、配合國稅局勸止二聯式發票換開三聯式發票之政策,二聯式發票一經開立,不得改開立三聯式發票。
五、如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確時因書寫錯誤,請於7天內將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寄回本會,並電郵敘明修改原因,逾期或跨月份者,恕無法受理。
課程諮詢
承辦人:卓悌瑄/電話:02-25813521 分機415/電子信箱:tivona@ieatpe.org.tw